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

■ 第二章 宗教 課文重點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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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前研討  


Q:人在肉體死亡後,會不會仍然以某種方式繼續存在?

1.如果有,以自殺的方式結束不滿意此生,
              來生從頭開始,可不可以?

2.如果沒有,短暫的偶然存在有何意義?




1.
在西方哲學的論述上,身、心是有所分別的二元理論,一直是思考人類問題的主想法 ……

2.
……近代多數科學家的主張:人只不過是血肉之軀,所謂人非物質性的諸種現象,只不過是身體複雜的理化作用之結果;近代哲學也在某種程度上呼應這種主張,強調人之僅有此生的寶貴經驗,應該努力尋求自我實現,不過要過分寄託於神的庇護,把握此生才是存在的首要意義。

3.
『神』是ㄧ個事實,還是幻想?


  第一節:神是人的異化  


4.
德國哲學家 馬克思 (karl Marx1818~1883) 的名言『宗教是人民的鴉片』,
ㄧ直是『無神論』(Atheism)者藉以嘲諷對宗教有狂熱信仰的人之座右銘。
依照馬克思的意思,神的概念是人所創造出來的,人因自身的有限乃向外
投射出一個無限的全知全能者,建立神秘、理想的境界以麻醉現實生活中
的不滿。所以,神是人自身的『異化』(alienation)

5.
按照 黑格爾 (G. W. F. Hegel, 1770~1831) 的說法,神是人的幻覺,神的意識無非是人的意識,是人存在的『現實世界』與『純粹意識』分裂、疏離、異化的結果。費爾巴哈 (Ludwig Feuerbach, 1804~1872) 進ㄧ步強調這種異化形式的重要,他認為,宗教意識是人自身意識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階段,因為人把淨化之後的人性投射出去創造了神性,藉由神這個對象與人自身的疏離,人得以體認真實的自己,所以,神的出現是人類自我認識的間接方式,也是人對價值追求予以『絕對化』之後,再加以『人格化』的結果。

6.
德國哲學家 尼采 (Friedrich Nietzsche1844~1900) 也宣稱上帝是人類虛構的作品,神的形象越偉大,人的價值就越渺小,『上帝已死』,真實存在的是ㄧ如螞蟻般的個體,不要把強烈的欲望棄置在理智的虛矯之下,每一個人皆應以發展成為超人為職志,要剛毅、勇敢且決斷,讓個人權力意志的衝動慾望成為創造力的主體與價值的根源。

7.
心理分析大師 佛洛伊德 (Sigmund Freud1856~1939) 運用人類戀母弒父的愛憎
情結(伊底帕斯情結)理論,解釋了宗教的起源。他認為自然界的力量雄偉高貴
也冷酷殘忍,人類以其豐富的想像力,將自然界的這股力量轉換神秘的、具備
人性的力量;人類之所以畏懼且服從於宗教命令,乃源自於弒父以代之的原始
罪惡感,和取悅父親以繼承產業的諂媚心態。他說:究其實宗教乃是人類普遍
的『強迫性妄想症』之現象。


 第二節:神存在的證明  

 第三節:不可知論和賭注  

8.
經驗主義哲學家 休姆 (David Hume1711~1776) 即提出批判說:關於上帝存在的論證,主要來自於自然秩序由果到因的經驗論證;亦即,從經驗中,當我們看一項精細的作品我們會推論它不是偶然成形的,必是有一位創造者的精心策劃方有可能;據此,我們看到周遭自然世界的和諧秩序,猶似更為精細的偉大作品,必然也是來自於一偉大的創作者,這種論證可稱之為『設計論證』(argument From design)。只是休姆進ㄧ步指出,設計論證只不過是ㄧ種經驗的類推,並不具備邏輯的必然性,所以不能算是ㄧ種論證;何況,從已知的結果,我們只能推論出產生此結果的直接原因……

9.
休姆 提出一個有名的『兩難論證』(dilemma)加以駁斥,他說:

如果世上的惡是來自上帝的旨意,那麼祂就不是仁慈的;  (   Q )
如果世上的惡是違背上帝的旨意,那麼祂就不是全能的;  ( ~P  R)
世上的惡與上帝的旨意一致,或與上帝的旨意相違背,      (  P  v ~P )
則上帝或者不是仁慈的,或者不是全能的。                          (  Q v R ) (valid)

10.
除了感官所見之外,一切尚待證實,人的靈魂是否不朽以及上帝是否存在的論題
,完全超出人類經驗所能達到的領域,休姆 對這類問題建議採取一種『不可知論』(Agnosticism)的態度。

11.
關於神存在或不存在的論爭,法國思想家 巴斯噶 (Blaise Pascal1623~1662) 的賭注 (Pascals Wager) 提供了一個有有趣的休兵論。他說:人活在世上,難免要面對有神或者沒有神的抉擇,如果你相信有神,將來你贏了,就可以獲得一切,即使輸了,也只是判斷錯誤,並沒有任何損失,所以趕快下賭有神存在吧!


 第四節:宗教發展與類別  


12.
根據研究宗教發展的學者之瞭解,神的崇拜是ㄧ個受歷史條件所左右的活動。


 第五節:東西方兩大體系  

 第六節:宗教信仰的功能  

13.
一般來說,宗教信仰具有『祈福』(祈求神明降福)、『欽崇』(禮讚造物主的偉大)
『解釋』(人生苦難的合理化和『整合』(超越人性的局限)等四個功能;它們穩定人們對存在問題的諸多疑惑,並且透過教義規範、典禮儀式、聚會朝聖等等實踐活動,使其成員團結在一充滿祥和、安全、秩序的共同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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