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

■ 第一章 哲學 課文重點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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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前研討:


宇宙中只存在我們所居住的這個世界嗎?
你是誰?
你從哪裡來,將往何處去?








1.
「哲學是甚麼?」簡單的說,就是人們想要了解自己、認識世界的求智之學。


           <哲學:追求一切的本質。(小山老師)


2.
哲學研究大致可以歸納成幾個要項,即「澄清語意」、「追求真理」與「選擇價值」。



語意的澄清是後面兩項的基礎,因為真理的追求與價值的選擇,均有賴於用字遣詞的精確掌握和條理分明的思考訓練。進而建立辨識真偽的能力,啟發蒙昧,擴展知識的研究,選擇真正的價值依循。


<後面這一大段有問題。
 問題出在太過狹隘。真實的世界,不是這樣運作的。
 即使真的這樣走,也未必找得到真理,更未必做得出抉擇。>
                                         (小山老師)


3.
各種科學都在追求知識,但哲學則是針對知識本身,探討知識的可能性,這包括對認識者(能知)、被認識的對象(所知),及兩者間的關聯等等有關知識的條件與限度的研究。

而概念是知識的基本元素,也是知識最簡單的形式,精準的使用概念,避免語意的模擬兩可,接受個人能知的極限,建立對所知內容抽絲剝繭的能耐,就是哲學的基本訓練,它有助於我們追求真理。

4.
隨著不斷反省批判的結果,我們可以找到問題的癥結;亦即,很多時候是非很難辨明,但並非表示就沒有是非,透過辯論與溝通,蒙蔽的事件會逐漸明朗,絕對之真雖未必可待,但也八九不離其實了。

5.
蘇氏之死象徵哲學研究的過程中一項十分重要的意義是,真理絕對不是廉價的商品,它有時是必須以生命相搏的。

追求真理的過程應先培養捐棄成見、避免武斷的態度,就像蘇格拉底一樣,他唯一能夠確定的就是自己的無知,虛懷若谷,才可能聽見真實的聲音。

6.
強調立場絕對公正客觀的人,要不是過份矯揉虛偽,就是愚昧無知。因此,「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論辯過程儘量不預存己見、邏輯連貫、立場一致、沒有矛盾,是追求真理起碼的要求。

7.
柏拉圖以慾望的節制、勇氣的培養,加上理性的智慧,作為「完人」的最佳詮釋。對亞里斯多德而言,理性的自我讚賞,是人生最大的幸福所在,比起欲望的滿足、名聲的顯揚更有意義。所以如果有人問,追求真理是為了甚麼,希臘三位哲人可能都會異口同聲的回答:「為了止於至善。」

8.
哲學家大多認為,對自幼被灌輸的信念,重新審視一番,摒棄也好,再次認同也好,有選擇的能力,才是真正的「人」,真正活著的人。沙特就曾指出,人可以聽任社會來塑造自己,但這是對自己的未來缺乏誠意的表現,人之所以為人的意義,就是必須通過抉擇的過程,創造自己的生活,找到真實的自我,實現自由,這才是人生的價值。

9.
藉由以上所提哲學研究的意義與功能,可提供青年學生如下的訓練:
  (1) 了解生活中的哲學問題
  (2) 培養理性思考的習慣
  (3) 破解意識形態上的迷思
  (4) 建立自我人生的意義感


38 則留言:

  1. 四工一甲李冠德2011年9月29日 晚上11:19

    老師:
    我是四工一甲的李冠德

    我想請問老師一件事情

    政治人物他們在拜票時所說的事情,如果沒有做到,那算不算是詐欺??

    如果是的話,那警察為甚麼不去抓?

    那這樣子對詐騙集團不是很不公平嗎?

    我想問老師,這2點差別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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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ttp://www.lawgov.org/law_law20.html


    何謂「詐欺罪」?

    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1 條 (違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 339-2 條 (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 339-3 條 (違法製作財產權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第 340 條 (刪除)

    第 341 條 (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3 條 (準用之規定)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前六條之罪準用之。

    第 344 條 (重利罪)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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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四工一甲李冠德2011年9月29日 晚上11:38

    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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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四語四甲-蔡宥絹2011年10月3日 晚上7:16

    我想針對第五個問題補充一些關於 蘇格拉底 的事情.

    『追求真理的過程應先培養捐棄成見、避免武斷的態度,就像蘇格拉底一樣,他唯一能夠確定的就是自己的無知,虛懷若谷,才可能聽見真實的聲音。』

    針對內容中提到的,『就像蘇格拉底一樣,他唯一能夠確定的就是自

    己的無知,虛懷若谷,才可能聽見真實的聲音』我來做一些加強補

    充。


    蘇拉底主張『說真話』是密切的一對一關係,不以知道為知道,更不

    是毫無隱瞞的說出自己的主張。這個『無知之知』的重要性,在於

    『傾聽』與』提問』,而不是因為『知道』什麼而說,這就是說真話

    的原點。

    正因為什麼都不知道或是什麼都不清楚,所以想從對方那邊找到答案

    ,而不是因為知道什麼而說。

    透過不斷說真話來鍛鍊自己的靈魂,就是蘇格拉底的說真話的主張。

    磨練自己的靈魂必須賭上自己的性命追求真實。面對他人,就算冒著

    被嫌棄的風險也要發問,這就是『磨練自己的靈魂』,而不是獨自一

    人的『自我探索』.

    但並不是單方面的毫無隱瞞的說出。導引對方說出想說的話而不是以

    自己的言行舉止為主角,正是『不以知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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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蘇格拉底不是虛懷若谷,而是誠實的承認自己真的搞不懂。

    真正困難的,其實是[承認自己不知道]。

    因為,能夠 [承認自己不知道],要比 [宣稱自己知道]困難多了。

    例如:

    有一個人
    考慮了1000個因素之後,才終於能夠承認自己不知道;
    相對的,
    有1000個人,都只知道一個因素,
    又由於自己想不到其他可能,
    就斷定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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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四管三甲劉科秀2011年10月4日 晚上8:43

    請問老師,何謂破解意識形態上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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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四語四甲-蔡宥絹2011年10月4日 晚上8:54

    我知道他不是虛懷若谷。我知道他是真的不知道,上面只是再補充一

    些我知道的蘇格拉底。

    他不會跟人家說自己真正知道什麼,藉由與他人的對話中,從中

    了解真正的蘇格拉底自己。

    他承認自己無知,毫不忌諱。總是在眾人面前駁倒對方,即使被人厭

    惡,也從不停止發問,這樣的行為正是哲學的態度-

    承認自己『不知道』要承受的一切真的讓人難熬。嗯..我覺得『不

    斷的發問』更是困難,因為別人未必會理你,而自己也未必能順利的

    與他人"完整"對話,也就是我的問題對方不一定回答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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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意識形態,指的是:
    把某個名詞,所包含的一切內容,都毫無反省的,直接認為是或。

    例如:
    把泛綠或泛藍,所主張的一切,都直接評判為對或錯。
    而不去客觀分析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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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四工一甲劉聖瑋2011年10月5日 凌晨12:26

    簽到~~原來是留這邊唷 我又糊塗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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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四管三甲 林郁瑾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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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四流四甲 吳通政2011年10月5日 上午10:25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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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四媒一甲 陳彥嘉2011年10月5日 中午12:00

    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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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四管三甲 黃紀智2011年10月5日 下午1:35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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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四流三乙 陳屏雀2011年10月5日 下午4:19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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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四管三甲 林郁瑾2011年10月5日 下午5:48

    簽到!!>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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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四子四甲 蕭偉賓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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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四傳四乙 林紘毅2011年10月6日 下午2:28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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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四流三甲某某某2011年10月6日 下午3:09

    igliug/;j,b.liyu[p
    mjgfruyt,ktygyl.
    mhfgli;淤kjgly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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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四材三甲 蘇文浩2011年10月9日 下午1:51

    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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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四媒三甲 劉泰廷2011年10月9日 晚上8:48

    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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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四觀二甲謝佳靜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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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四觀二乙 龔秋璟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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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四傳四乙 鄭佩芸2011年10月10日 晚上11:34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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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四觀二甲劉佳榕2011年10月11日 下午1:59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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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四媒三甲 鄭珀陽(帥道臉再痛)
    老師我看完這些文章 我總是在想一件事情

    人真的為了錢會放棄自己的人嗎?

    那這種事情又是誰該如何解決呢?

    何謂真正真實?何謂虛假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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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帥到臉在痛的 珀陽 (小心錯字喔!)

    前兩行似乎是同一個問題,看不太懂,請說清楚些。

    第三行,回答如下:

    有時候,人被他人蒙騙,所以把假的當成真的;
    有時候,人被自己蒙騙,故意不去追究真相,因為太可怕或太困難,
    所以,就隨便的,或潛意識的,把假的當成真的。
    這就是虛假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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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四材三甲 蘇文浩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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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四材三甲 陳哲崑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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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四材三甲 黃律翔
    簽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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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4子3甲 林科甫

    (蘇氏之死象.蘇格拉底.柏拉圖)我對於歷史的東西有點不態能搞董他們是會何成有名流千史的人物跟名詞~(他們表達的)
    簡單說我當忘記歷史的東西了以上都不懂><"


    但在1個家庭的生活中部是會常常會發生吵架之類的是但在這..??...這些的問題晚晚部是解決1個有會有另1個問題但那些人為何要以暴力,自殺,跳樓等等....的是解決問題
    部是哲學以澄清語意.追求真理.選擇價值~勒??

    1個人1個人不事都有不一樣的施考論怎麼樣知道那個人甫合這個問題:{辯過程儘量不預存己見.邏輯連貫.立場一致.沒有矛盾.是追求真理起碼的要求。}~~~世界上的有的人說出來的話不是人心險惡那部就是拍馬屁..........等等等!!@@







    簽到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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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不懂的部分,我上課時再補充。

    有些人會因為一時的想不開,
    就用粗糙的方式來減輕內心的壓力與痛苦,
    當然,那是沒辦法解決問題的。
    而且還會造成更大的問題。
    有些人很可憐!

    我們確實不知道別人的想法。
    所以才要仔細的觀察他的行為、仔細的聽他說話,
    然後,
    我們才有機會知道,
    對方是不是真的有誠意要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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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四媒三甲 陳毓婷2011年10月13日 下午2:32

    簽到~原來哲學是可以從身邊的人,事,物,中所體驗到的,原一直以為哲學是深奧到聽不懂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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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四媒三甲李瑋珍2011年10月13日 下午2:39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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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四媒四甲 吳郁翔2011年10月20日 上午9:26

    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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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四媒三甲 蔡瑞欣2011年10月28日 下午3:53

    簽到 順便問一下老師對這段話的看法 雖然我也看不太懂~

    恩格斯天才地提出了:“哲學的基本問題是思維與存在的關係問題”。尤其是對近幾百年來的哲學做出的最精辟的概括和結論。他把思維與存在的關係問題放在了哲學最突出的地位。又如,在“存在決定意識,意識反作用存在”這一著名的命題中,恩格斯又一次突顯了意識與存在的關係的重要意義。在精神與物質、思維與存在、意識與存在這三組關系的概念中其內涵是非常相近的,在某種情況下可以說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和相同的范疇。為了論述的方便,我們把三者做一個綜合概括。唯心主義認為精神、思維、意識是第一性的,是本原,世界是精神的。因此我們取“唯心主義”中的心字把精神、思維、意識統一概括為“心”;唯物主義認為物質、存在是第一性的,是本原,世界是物質的。因此我們取“唯物主義”中的物字把物質、存在統一概括為“物”。從而把精神與物質、思維與存在、意識與存在等關係概括為心與物的關系。至此可以說哲學的基本問題是心物關係問題。世界觀的問題自然也是心物關係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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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這段話是從哪裡找來的?

    它是在談問題分類。

    把 精神、思維、意識 歸類於(心);
    把 物質、存在 歸類於(物)。

    不過,說了等於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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